She is looking for someone with drive and ambition to join her team. 她在尋找有決心及野心的人加入她的團隊。
畢竟,當今習近平領導的中國跟歐巴馬執政時期的中國大不一樣。而在有些問題上,則是合作夥伴。
但對一個試圖構建自己區域經濟領導者的中國,拜登的態度很明確:美國必須與全球其他民主政體聯手,在全球貿易政策上形成聯合陣線,迫使中國遵守自由經濟的規則。」 如果要把上面蘇利文的言論以及其拜登、賀錦麗在競選中的一些言論,理解成對中國威脅一種中性化的努力,但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國外的不少中國持不同意見者,如此一致地甚至有點瘋狂地支持川普,以至幾乎是無條件接受對他在大選以來的各種陰謀論和翻牌的努力。這裡也包括了他挑選的政府內閣成員在以前的有關中國的政治軌跡。除了意識形態方面中國是對手,拜登更主要的是把中國看成是戰略競爭者。文:張俊華(德籍華人政治學者,在德國生活三十餘年。
對應來說,拜登的中國政策在下面幾個方面已經有稜有角。此後曾執教於柏林自由大學等高校。不過當國債數字持續上升到一個程度,各國投資人開始擔憂美國的償還能力,美國國債就將失去價值,屆時美國的經濟,乃至於國際霸權地位,都將面臨更大一波衝擊。
舉債這麼高怎麼辦?降低紓困金有用嗎? 連連創新高的美國國債令人擔憂,也讓人直觀地想到直接減少發放紓困金,但「是否該為了減少負債而在此時停止舉債」,許多經濟學家卻是持反對意見的。不過,根據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的估計,該法條雖能將在未來十年內帶動年度GDP增長將近1%,但也會增加年度預算赤字約1.8兆美元。所謂的社會安全網支出,是包括了退休金以及各項補助、補償金等,目前佔聯邦總支出的23%,再加上24%的醫療保險支出,就接近了整體財政支出的一半。再來是2011年通過的《預算控制法》(Budget Control Act,簡稱BCA),其中包含了自動減少財政支出的機制,然而該法規可以管範圍只占總支出的30%,而且國會一再提高自動減支的上限,這些上限更將在2021年後終止。
若將同樣的觀念套用在美國身上就會發現,不停升高的社會安全網、醫療保險,以及債務利息的支出,將壓縮的就是美國的國防、教育研究、基礎建設以及國際投資等可支配的預算。首先是《隨收隨付法》(Pay-As-You-Go,簡稱PAYGO),即每當政府增加大筆開支時,就必須在其它項目上削減開支或增稅
這是新聞自由最沈重的一記喪鐘。也因此包括香港記協、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協會等七個傳媒工會才會聯合發表聲明,批評這項修正案是「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等同實行「官方發牌」制度,這是從根本改變香港原有制度,嚴重影響採訪及新聞自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影響所及除了媒體開始傳出自我審查的風聲外,多家原本傾向自由派的媒體高層人事出現大幅變動。儘管即使是一黨專政的極權國家,都可能在憲法上堂堂皇皇地宣告「人民言論、出版」等自由。
香港原本是怎麼規定「記者」的? 先從原本的規定說起。記者身份的取得方式和認定標準,可說是自由與極權體制最大的差異之一。而曾每日主持警方記者會的警察公共關係科前總警司謝振中也曾在記者會上同意有關說法︰「我明白,可能會有人認為就算無嗰間傳媒,但其實喺個公眾地方佢哋都可以作出拍攝,呢個我哋完全同意。香港警隊主導發動了「記者褫奪令」政策 從香港警隊在運期期間與媒體的互動,到《警察通例》修正,改變傳媒記者的定義一連串行動來審視,可以發現,這項政策改變的發動者和辯護者,事實上來自香港警隊,而不是媒體登記的主管機關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它牽涉在示威、抗議的場合裡,究竟誰有權利以記者的身份在現場採訪,而認定「記者」身份的權力又在於誰。在新聞現場,究竟誰有權利以「記者」身份執行採訪工作,在香港《警察通例》第 39 章原本的規定有三種: 持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身份證明文件 持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 持有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以上三項,第一項,簡單說就是主流媒體記者。
非常明顯,這是一個由香港警隊主導的政策,媒體事業主管機關只是服務警隊的需要,香港的媒體管理,已經實質上落入警察之手。2020年8月11日,香港政府以黎智英涉及國安法案件為由,派出大批警員公然搜索《蘋果日報》。
這意思是,即使退一萬步,接受港府的新規定「只有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傳媒機構」人員才被認可為記者,但獲准登記的標準是什麼?前述的校園媒體、學生記者或者個人自由記者能不能登記?這些問題沒有討論,而新政策就在9月中曝光,9月底生效。接著2020年初,在北京的極力推動下,2020初香港《國安法》生效,其中賦予政府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上,對媒體刊發的言論有極大的管理權,包括台灣在內的外籍記者的入境採訪權更以極大的幅度限縮。香港新聞自由受限早有脈絡可循 香港警方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對採訪自由的限縮其來有自,例如禁止攝錄。(香港《警察通例》第39章新修正的規定。但協會認定的門檻其實不低,以香港記協為例,必須正式會員才能申請記者證,而要成為正式會員,申請者必須證明自己一半以上的收入來自採訪工作。而事實也證明,運動中幾起重要的事件,正是由這些新興媒體所記錄下來。
文:李蔚(資深媒體人) 202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這一天,部分香港民眾發起了街頭抗議行動。特別在九月下旬開始,抗議行動同時在香港各地爆發,這時不同機構和自由記者之間的關係,與其說競爭,不如說是合作,在不同的地方,各自尋找一塊拼圖,拼貼出整場抗議行動的全貌。
創下極其惡質的:「由警察挑選媒體採訪」的紀錄。編按:研究和教授傳媒法的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客席副教授甄美玲曾於《眾新聞》撰文指出,法律上沒有「真、假記者」之分,也不存在「合法採訪」與「非法採訪」的區分。
但修改過後的版本則是警察「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without compromising operational efficiency),才盡量配合傳媒工作。第二和第三項則是交由專業協會——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來認定。
例如: 米報: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地鐵車廂內警員無差別攻擊市民 香港教育大學編輯委員會:2019年9月29日,印尼籍記者維比(Veby MegaIndah)遭警方射中右眼 港大校園電視:2019年10月1日,荃灣警員開槍射擊抗議者 丘品創作: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警員開槍射擊抗議者 最諷刺的是,儘管香港政府、香港警隊和親北京媒體口口聲聲指責這些自由記者、學生記者是「假記者」、「不專業」,但面臨一些重大事件需要「引證自清」時,用的還是他們拍攝的畫面。但魔鬼藏在管理規則裡,「誰是記者」、「誰可以是記者」才是關鍵。後期甚至以強光照射、胡椒噴臉、槍彈射擊等方式攻擊前線記者。在搜索進行時,港警公共關係科則審查現場媒體,包括美聯社、路透、法新社、立場新聞、香港電台、香港獨立媒體等記者試圖採訪都遭拒絕,只容許「香港本地、規模較大」、「不阻礙警方行動」媒體接近壹傳媒大樓及採訪主事警官。
特別在進入數位匯流時代,網路平台幾乎讓人人都可以透過社交媒體發送消息,攝錄器材價格下降,人人一支手機,開設網路新媒體硬體成本幾乎不形成門檻。獲准採訪的包括TVB、商業電台、有線電視、《NOW》、《香港01》、《東方日報》等。
香港警務處官員對於這項修正,多次公開表示可以「加強協助正常採訪的記者,並增加警務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強調新標準對於「傳媒」的定義範圍是擴大而非縮小。甄美玲也曾指出,「在街上自由拍攝,並非記者獨享的特權」,而是《基本法》第27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保障的權利。
」 合作拼圖:新興媒體記錄拼貼出真相的全貌 大量的新媒體工作者和自由記者在這樣的時代環境下誕生,而在香港爆發反修例運動後,抱著傳播資訊熱情的記者們聚集到了各個抗議場合(香港《警察通例》第39章新修正的規定。
香港原本是怎麼規定「記者」的? 先從原本的規定說起。香港新聞自由受限早有脈絡可循 香港警方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對採訪自由的限縮其來有自,例如禁止攝錄。編按:研究和教授傳媒法的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客席副教授甄美玲曾於《眾新聞》撰文指出,法律上沒有「真、假記者」之分,也不存在「合法採訪」與「非法採訪」的區分。獲准採訪的包括TVB、商業電台、有線電視、《NOW》、《香港01》、《東方日報》等。
記者身份的取得方式和認定標準,可說是自由與極權體制最大的差異之一。文:李蔚(資深媒體人) 202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這一天,部分香港民眾發起了街頭抗議行動。
香港警務處官員對於這項修正,多次公開表示可以「加強協助正常採訪的記者,並增加警務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強調新標準對於「傳媒」的定義範圍是擴大而非縮小。而事實也證明,運動中幾起重要的事件,正是由這些新興媒體所記錄下來。
特別在進入數位匯流時代,網路平台幾乎讓人人都可以透過社交媒體發送消息,攝錄器材價格下降,人人一支手機,開設網路新媒體硬體成本幾乎不形成門檻。創下極其惡質的:「由警察挑選媒體採訪」的紀錄。